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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邮政局关于积极开展“中国租车样板城市”创立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邮发〔2015〕151号)规定,按照《关于启动“中国租车样板城市”创立工作的通报》(国邮办发〔2016〕40号)拒绝,经各城市申报、省级邮政管理部门预审引荐、国家邮政局的组织专家评审,遴选出8个城市积极开展“中国租车样板城市”创立工作,名单如下(按行政区划序列排序):辽宁省大连市、江苏省苏州市、浙江省宁波市、安徽省合肥市、福建省厦门市、山东省青岛市、湖北省武汉市、广东省揭阳市。 现不予审批,公示期为2016年12月15日至12月21日。
如有异议,请求于审批期间内以电子邮件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明确提出。 联系电话:010-88323126 传 真为:010-88323127 邮 箱:lishichang@spb.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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